2020年车险改革学习笔记之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车险综合改革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阶段性目标是”降价、增保、提质“,从这些目标上可以看出,车险改革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价格会便宜,保障范围、保额会扩大,相应的服务也会提高。此次改革商业车险新增加了一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承保的是驾驶或乘坐指定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记得上次购买车险时,还主动购买了一份不记名驾意险,价格相对车上人员责任险要低。

架乘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驾乘人员意外险是指定车辆的,只有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才赔偿,也就是说驾乘人员意外险定车不定人;
二是保险责任中提到了“车辆使用过程中”,并且在条款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车辆使用过程是指保险单载明车牌号码的机动车作为一种工具被使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及作业,但不包括在营业场所被维修养护期间、被营业单位拖带或被吊装等施救期间,可见不光是驾乘期间发生事故才赔,还包括停放、作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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